麥維之死

        麥維 (Timothy McVeigh) 死了。
        這位用炸葯將奧克拉何瑪市的聯邦大樓炸毀,做成美國
歷史上傷亡最慘重的一次爆炸案 ( 死一百六十八人,其中有
十九名幼兒)。案件幾經波折,麥維終於本月十一日清早八時
伏法處死。
        麥維之死,引起不同反應。有認為他罪有應得;有覺得
應饒恕他,判他終身監禁;以他的辯護律師為首的則認為處
死他是錯誤的 (we kill him);甚至有人認為麥維是英雄,因
他們認為他還有同黨,但他始終沒有把他們的名字供出來,
自己擔當一切後果。有基督徒則認為,處死了他,他就沒有
機會得救;亦有人認為應憑基督的愛鐃恕他。
        從基督徒的立場來看,處死麥維到底對不對?
        我認為是對的。
        我不是樂意見人死,乃是認為死刑有時是必須的。

第一,死刑是神認可的。
        明顯的,死刑是神認可的。
        單在舊約的摩西五經,「治死」這字就出現四十八次之
多,加上其他經卷就更多了。
        那麼在新約是否也認同死刑?我們得承認,新約甚少討
論這問題,原因是新約時,以色列已不再是一個國家,以色
列人沒有行刑的權柄。同時,屬神子民的團体已由單一的猶
太化轉為普世化,更沒有死刑的問題。不過,即使如此,我
們在新約裡還是看見神認可死刑這回事。亞拿尼亞,撒非拉
夫婦死在使徒們面前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而更重要的是,
即使是新約聖經,還是非常強調神的審判,有罪的將要永遠
「滅亡」的真理。因此,死刑是神許可的。

第二,死刑是除去惡的方法之一
        聖經論到將人處死時,多次說:「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
除掉」(申命記十三:5;十七:7等)。你可以說這是殺一儆
百,也可以說阻嚇作用,無論如何,罪惡必須要制止,不然
它會蔓延,使社會趨於動盪不安。監禁、甚至終身禁監雖是
方法之一,然而事實向我們證明,監牢不但未能阻嚇一般罪
惡,更未能嚇阻兇殺減少。亦正因為世界趨向廢除死刑,可
怕的兇殺案層出不窮,而且越來越凶殘可怖。
        聖經論到將人處死時,又多次說:「罪要歸到他(他們)
身上」(參利未記廿:9,11,12等)。這豈不是說明,人要
為他的惡行負責麼!今天人行惡,常推卸責任,歸咎別人,
歸咎社會。當然,別人也許有責任,但是犯罪的到底是自己,
自己應該負責。死刑是要表明行惡者要負這嚴重的責任。

第三,死刑和神的慈愛沒有衝突
        有人說,將人處死不人道,慈愛的神不應該這樣不人道。
        表面看來,這很合理,亦很合人心。
        事實上將一個人處死,不是一件好受的事,亦好像很殘
忍,沒有愛心。然而真正的愛心必須建立在公義,公正的基
礎上,不然這種愛是沒有合理基礎的,這種愛會造成溺愛,
縱容,亦會造成混亂。
        詩人在詩篇這樣說:「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
愛和誠實,行在你前面。」(詩篇八十九:14)有公義和公平
為基礎,慈愛才能真正的通行無阻。神愛世人,要救世人,
祂其實大可說一句:「我赦免你們一切的罪」就可以了,然
而祂沒有這樣做,因為若是這樣,就沒有公義了。祂必須死,
付出了贖罪的代價,這樣才能滿足公義,公平的要求。這樣,
神的愛才顯得完全,才是真正的愛。
        在此,我們看見了,我們不能因為愛,就網開一面,就
從輕發落。不錯,我們因為愛,可以赦了麥維,免他一死,
但是,這樣做顯然對那枉死的一百多人是不公的。一條生命
寶貴,一百多條生命同樣寶貴!

第四,饒恕只能在認錯的人身上有效
        愛是饒恕人,這是不錯的。然而饒恕只能在尋求寬恕的
人身上有效,如果犯錯的人不認罪,也不尋求人的饒恕,那
麼,饒恕顯然派不上用場。
        神為人預備救恩,凡為自己的罪到神面前尋求祂赦免的
人,祂都饒恕、赦免。相反,人若根本不希冀神的慈愛,不
要神赦免,那麼神也無能為力。
        麥維從開始就承認這案子是他做的,他沒有申辯,沒有
求免刑,反求早日受刑。若不是他的辯護律師申請,他早就
已伏法。
        麥維從始到終都沒有認錯,他只因那麼多無辜的人失去
生命而遺憾。
        他死前曾寫信給他的家鄉「水牛城新聞報」(The Buffalo News),重申他炸毀聯邦大樓沒有錯。他是為了捍衛人民自
由,是他對付無法無天的聯邦政府的合理策略,他毫無悔意!
        在行刑的早上,一些親臨刑場的目擊證人,事後接受訪
問時說:「麥維瞪著電視攝影機,不發一言,似乎要告訴人,
若有機會他會再做一次。」
        他至死不道歉,不認錯,不尋求饒恕。這樣的人,我們
是否仍要單方面的赦免他呢?這樣的赦免又是否合乎聖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