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的律例
利未記第五章:1-13 -- 獻贖罪祭之例 (二)

        中文聖經在標題上加上「贖愆祭之例」等字,使人以為
本章是論贖愆祭,其實從第一節到十三節仍然是論到獻贖罪
祭。

一. 所犯的罪
         到底犯了什麼罪人需要獻贖罪祭?
 1. 誤犯的罪
        聖經多次提到「誤犯」(v.2,13,22,27)。所謂誤犯表
示不知情,不是故意犯。在一般人看來,這樣的罪不算為罪,
但在聖潔的神來說,這仍然是罪,必須要獻祭贖罪。神的標
準甚高,唯有這樣,人才不會隨便。
        聖經只提誤犯的罪,沒有提明知故犯的罪,似乎是告訴
我們,神不容許人故意犯罪,然後又獻祭求赦罪。人若故意
犯罪,他根本就輕看神和輕看罪。神不容許人利用贖罪祭作
為擋牌去犯罪。

 2. 隱瞞的罪 (五:1)
        把事情隱瞞是罪。因為這樣一來,真相就弄不清楚,是
非黑白就不明。神是公義的,不容許人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神要我們做一個明是非,公公正正的人。

 3. 不潔的罪 (五:2-3)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在神看來是不潔。這種不潔,
不是他們犯了很嚴重的罪行,只是「摸了」,「染了」不潔
淨的東西罷了。若這些被看為罪,其他的就更嚴重了。今天
人多看神是位好好先生,什麼也不要緊,其實,祂的要求是
非常高的,我們千萬不要會錯意。

 4. 不謹慎  (五:4)
        「或有人咀裡冒失發誓」就是不謹慎,隨便說話,起誓。
神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人對自己所說的負責,要
人對自己負責。我們要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不要做一個說
話隨便,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人。

二. 所獻的物 (五:5-13)
        祭物通常都是用牛羊,藉牠們流的血來贖罪。贖罪祭更
不會例外。然而經文常出現「他的力量若不夠」(v.7,11)這
句話。當力量不夠時,他獻的祭物就可以減輕,可以用班鳩、
鴿、甚至細麵都可以。
        這給我們看見,不但富有的人可以得赦免,連貧窮的人
也有機會。神不光是為「能」的人預備赦罪之恩,也為那些
「不能」的人預備。也許你我就是那些「不能」的人呢?神
不偏待人,神願意人人都有機會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