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路加福音十四章廿六節的「愛我勝過愛…」這句話的原意
是「恨」。耶穌怎麼會叫人去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兄弟,兒
女呢﹖怎麼會這樣不近人情﹖
答﹕是的,路加福音十四章這段話的確該這樣翻譯才對。那麼耶穌
是教人恨自己的父母麼﹖斷乎不是﹗那麼怎麼解釋這段經文呢﹖耶
穌的意思是什麼呢﹖
    路加福音十四25-27的經文是這樣的﹕「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
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
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
我勝過愛原文作恨〕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
門徒。」
    怎樣去解釋這句話呢?
  A. 耶穌對親情的態度
    首先我們要從聖經看一看耶穌怎樣看親情。我們知道了耶穌對
親情的態度,才能判定祂是否不近人情,是否無情。
  1.耶穌怎樣看誡命 (馬太五:17-20)。
     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 (馬太五17)。祂也說﹕
「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五18)。祂更要求人
去遵守律法,並且標準要比文士和法利賽人高。耶穌既然這樣看重
律法,因此祂不會破壞律法,要人不愛父母。
  2.耶穌怎樣論愛 (馬太五:43-45)
     其次我們從聖經看看耶穌怎樣論愛。
    耶穌要求人愛他的仇敵,為那逼迫自己的禱告(馬太五44),並說
人若只愛那愛自己的人,沒有什麼了不起,因為外邦人都能做得到
(馬太五46,47)。耶穌希望人完全能像天父完全一樣(馬太五48)。耶
穌既然這樣要求人愛人,祂怎會教人不愛自己的父母呢﹗
    事實上,耶穌對祂肉身的母親馬利亞是非常聽話孝順的﹕祂自
己少年時就很聽話,孝順。(路加二51)。到成人了,開始出來傳道,
雖然祂說明從此要作救世工作,不再受人指使,但還是照祂母親的
期盼,為那家有需要的人解決婚宴用酒問題。到自己被釘十字架時,
祂還是記掛母親,把母親交託清楚。祂這樣注重親情,怎會叫人恨
父母,不要父母呢﹖
    那麼祂為什麼說這話呢﹖
  B. 耶穌在怎樣的情況下說這話
    為此,我們要看耶穌在什麼情況下說這話。了解人說話時的背
景,會幫助人明白說話的真正意思。
   1.人拒絕救恩 (路加十四:15-24)
    從路加福音的編排,我們看見耶穌正用比喻告訴人﹕許多人對
福音冷淡,甚至拒絕福音。
  2.有極多人同行 (路加十四:25)
    同時我們又看見有許多人跟從耶穌,與耶穌同行。與耶穌同行
是好,但要清楚為什麼與耶穌同行,也要清楚將要付出什麼代價。
    為此,耶穌與這些跟從的人論到背十字架,告訴人跟從祂要付
出大代價。這就是上文,而下理則是﹕
  3.談論蓋樓和派兵道理 (v.28-32)
    耶穌用了兩個比喻,要人思量一下能否付出這樣的代價。不然,
到頭來害了自己又見笑他人。
  4.結論     (v.33-35)
    耶穌又用了兩個比喻作結論。
    第一個是,人要放下一切才能真正的跟從主。不然,一遇到傳
福音的困難,或人情,親情的纏累,就會退卻,不能跟從。
    第二個比喻是作鹽。人徹底付代價跟從主才像有味的鹽,不然
就像鹽失了味,沒有用,沒有價值,但條件是要付出大代價。
    根據以上的上文下理,我們才明白耶穌說這話的意思。
  C. 耶穌這話的意思
  1.比較性的講法 (參馬太十:37) 
    耶穌用「恨」這個字,不是真的指憎恨,乃是一種比較性的講
法。參考馬太福音的記載就可以明白。在馬太福音裡耶穌同樣論到
要放下一切跟從祂,祂的語法是「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
門徒」。可見耶穌的意思是要將愛作比較。不是不愛父母,乃是要
更多愛主,這樣才能跟得上。
  2.平行的語法。說明十字架的意義。
    路加的語法明顯是平行法。他一連用了三次「不能作我的門徒」,
將這三次字句放在一起就可看出祂的真正意思。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v.26)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v.27)
    「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 ……………………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v.33)
    比較之下,明顯耶穌的意思是要人撇下一切來跟從祂,因為唯有這
樣才能好好的跟隨。祂不是要人恨他們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