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讓異性結婚和同性結婚並存,彼此各行其好,那豈不很
好﹖何必爭辯﹖
答﹕觀點與角度不同,意見不同可以共存,問題不大。但是對與
錯,是與非怎能共存呢﹖那豈非對錯混淆,是非不分﹖
    如果我們定義家庭應該有夫,有妻,能生養兒女,延續世世,
那麼由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是對的。這樣,兩個同性的人結合就
不乎合家庭的定義,就是不對。
    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不要將對和不對混淆在一起。
    反過來說,若果「家庭」只是兩個人的組合,二人氣味相投,
彼此互愛互助,不是為了傳宗接代,那麼兩個同性的人住在一起
就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如果是這樣,他們就不必說這是個家庭,
也不必尋求什麼合法化,因為你根本不需要別人認同,二人友好
的生活在一起就是了。他們不需要,而且不應該要別人接納他們
新的家庭觀念,要求別人改變已有的家庭定義。你照你的方式行,
何必理會別人,更何必要求人一定要承認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