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解答教會的詢問  (七章至十六章)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七1) ,可見,哥林多教會曾寫
信給保羅,向保羅問了好些問題,現在保羅就逐一回答他們。
  1.   關乎婚姻問題 (七1-40)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
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v.1-2),這是有關婚姻的問題。
        婚姻在人生中是最重要的,但往往卻是最易出問題的。基督
徒對婚姻應有正確的認識。保羅在這裡分幾方面和他們交通。
  A.  論婚嫁  (七1-9)
        人雖然已結了婚,但仍會出問題,保羅在此要信徒有所認識。
    a. 要有正確的婚姻觀念  (七1-2)
        在保羅的心中,正確的婚姻觀是這樣的:
   (i).不結婚是好 (v.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
倒好」,男人不與女人接觸,沒有性關係是好的。換言之男女不
結婚是好的。
  (ii).要正常地結婚 (v.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
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其次要正常地結婚,男的有
自己的妻子,女的有自己的丈夫,組成一家庭,這樣可以減少淫
亂。
    b. 有正確的婚姻生活 (七3-5)
        既已結婚就要有正常婚姻生活,特別是性生活上要正常。
   (i).要合宜 (v.3-4)。「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
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
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各應以合宜之分待對方。
所謂「合宜之分」固然是指合適,但也含有理應,理所當然,更
含有「欠」的意思。那就是說要以對方當得之分來對待。就如在
愛上要給對方當得的,在性上也要給對方當得的。給對方當得的
才合宜,可惜不少夫婦卻常作不合宜的,虧欠了對方。
        為什麼要給對方合宜的對待呢?因為夫妻二人不能私自作主
張,我行我素。原來男女二人結了婚,二人就成為一体,是分不
開,也不能分。既然是成為一,當然就不能私自作主張了。我們
若明白這道理,夫妻就不會用身体,用性來對付,抵制和報復對
方,造成婚姻的障礙。
   (ii).不可虧負 (v.5-7)。「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
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
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
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
一個是那樣」,保羅進一步指出,夫妻不可以在性上虧負對方。
除了是要專心禱告,不然不可隨便分房,不行夫妻正常的性關係,
因為這樣很容易情慾發作時發生婚外情,産生外遇。
   c.  要照各人情況嫁娶 (v.6-9)。最後保羅告訴信徒,人要照自己
的情況嫁娶。
        有恩賜不嫁娶的(v.6-8)。「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
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
是這樣,一個是那樣」(v.6-7),總結這一話題,保羅表明他的立
場。他不是命令人必須要結婚,乃是「准」他們,他們可以這樣
做。至於他自己,他喜歡獨身,如果人還未嫁娶或是寡婦(v.8),
他希望他們像他一樣獨身。不過他也承認獨身是一種恩賜,不是
人人可以領受,且各人的領受不同,不能勉強。
        沒有恩賜應嫁娶(v.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與其慾火攻心, 倒不如嫁娶為妙」,如果沒有獨身的恩賜就該好
好的結婚,因為沒有獨身恩賜,人會慾火攻心,不易控制,容易
出事。對自己不好,對別人不好,對教會也不好。保羅在這方面
態度和心理是平衡的,他自己沒有結婚,但觀點極其正確。
  B.   論離婚  (七10-24)
        這一大段是保羅和哥林多信徒論離婚問題。大概那時離婚已
很普遍,教會受到很大衝擊,也做成一些紛亂。保羅從不同的情
景,不同的對象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法。
    a. 對信主的人  (v.10-11)    
        對已信主的人,保羅的態度是告訴他們不要離婚。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
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
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已經結婚的信徒,保羅清
楚的指明不要離婚。這不是保羅的意見,乃是主耶穌的吩咐(馬太
福音十九6),除了淫亂之外,信徒不可隨便離婚。如果硬要離婚,
就不要再結婚。有人說不可以再結婚,對年輕人來說豈不殘忍?
甚至有人說這種思想很落後,追不上時代。這麼嚴厲的吩咐,是
要防止人隨隨便便離婚,造成家庭,社會各種問題。今天基督徒
也動輒離婚,除了淫亂,家暴等重要原因之外,其他如性格不合,
脾氣難忍等等也要離婚。當然這些都是難處,不過當發現這些問
題時,要趕快尋求輔導,尋求幫助。更要緊的是雙方回到神的面
前悔改認罪,並且照神的話去行,婚姻是可以挽救過來的。聖經
這麼嚴厲的吩咐,是要叫人三思,要和好,不要輕易離婚。不要
造成自己痛苦,更不要造成家庭,家人不能挽回的痛苦,要做一
個負責任的人。今天基督徒也隨便離離合合,就是因為趕上時代,
而不追隨聖經的真理,不但造成自己的痛苦,也失去見證。
   b.  對配偶未信的人 (v.12-16)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v.12),這「其餘的人」是指
配偶還未信主的基督徒。若配偶未信主,保羅告訴他們要有以下
的態度:
    (i).保持婚姻 (v.12-14)。「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
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
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
了」,明顯的保羅要這些信徒保持他們現有的婚姻。為什麼要保
持呢?
        第一,因為對方願意繼續保持關係(v.12-13)。「情願」的意思
是喜歡,喜悅,對方很歡喜繼續住在一起,保持婚姻。這字也包
含感覺很滿意的意思,也就是對方對自己的感覺很好,喜歡自己,
故要繼續一起同住。既然是這樣就沒有理由離開,這不是基督徒
應做的。
        第二,因為這家庭是聖潔的(v.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
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
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裡所謂的聖潔表示他
們是沒有淫亂的,是合法的夫妻。
        以前人離婚大多是因為犯了奸淫,故一旦離婚,人大都以為他
們某一方是做錯了事,對不起配偶。現在他們沒有離婚,因此表
示他們是合法的,是清白的。因為夫婦是清白的,他們的兒女也就
是清白的,是合法的,是聖潔的。故不要離婚。
   (ii).不主動離婚 (v.15-16)。「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
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
是要我們和睦」(v.15),如果未信的配偶要離去就讓他離去,不要
勉強,但不要作主動。許多時候因為信仰問題,未信的配偶覺得諸
多不同,諸多不方便而要求離婚,信主的一方就可以任對方作決定,
並且要在和平,和睦的心態下讓對方離去,因為我們信主的人有個
使命就是與人和睦,救恩的主旨也就是帶來和睦。
        「不必拘束」,意思是這樣的離婚,婚約就自動解除,被動的
一方就不再受婚約的約束。
        為什麼信主的一方不要主動離婚呢?
        「妳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妳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v.16),這段話是對那些信主而想離
開配偶的人講的。信主的人也會因為信仰的原故覺得諸多不便,因
對方未信主,以至兩人行的路不同,而想離開未信主的配偶。保羅
的意思是不可以。因為如果保持婚姻,未信的一方仍有信主的可能,
離開了就更渺茫。當然領家人信主不容易,但是我們怎知一定不能
呢?如果我們照聖經的真理去行,活出基督的樣式,是可以感動對
方的,故不要主動離婚。
   c.  共通守則 (v.17-24)
        最後,保羅對婚姻提出了一個共通的守則,就是要守著身份,
守著當前的景況。「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v.17)。這守則是:你目前是已婚的,就
守住你的婚姻。你的配偶是未信主的,就照目前的景況而活,保羅
深信這是主所準許的,是神安排的。這守則是各教會都適用。
    (i).像割禮 (v.18-19)。「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
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
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割禮就是一例。如果人
已經受了割禮就守住這景況不必廢割禮。人受了割禮怎能廢掉或改
變呢?根據猶太史家約沙法在他的猶太古史十二卷第五章一段記載,
猶太人曾盡力在人面前掩飾他們的割禮,將自己的生殖器改變得好像
沒有受割禮一樣。而次經中的馬加比壹書一章十五節亦記述,猶太
人亦曾厭煩摩西的律法。原來自從猶太人被擄歸回後,他們深受希
臘健美和運動的影響,喜歡露体。為了掩飾他們曾受割禮,故把包
皮拉長,好像沒有受過割禮一樣,而這種風氣影響到保羅時代。也
許有人作了基督徒,也學了他們的樣子,想要廢掉割禮。保羅指出
這是不必要的。如果人受了割禮就不必廢掉它,反過來說,如果人
未受割禮,亦不必去受割禮,守住當時的身分就好了。最重要的是
人聽神的話,守住祂的教訓。
    (ii).像奴僕(v.20-24)。「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
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
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
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
分」,另一個例子就是奴僕的身分。保羅勸人蒙召成為基督徒時是
什麼身分就守住那身分,不必強求改變。
        如果信主的時候是作人奴僕的,不必強求改變。如果能自由,
那當然很好。如果不能也不要緊,因為已經在基督裡得真自由了。
被基督釋放的才是真自由。強強爭取的自由不一定是自由,因為你
已經被恨所綑綁了。
        如果蒙召信主時是自由的,那麼他要知道他是主的奴僕,從今
之後要好好服事主。
        信徒是主的奴僕,不是人的奴僕,因為我們是屬主的,是祂用
重價把我們買回來,釋放我們得自由的。我們不再受轄制,作魔鬼,
罪,甚至自己的奴僕。我們用這自由甘心地作耶穌基督的奴僕,服
事祂。
        因此,保羅勸人,蒙召時是什麼身分就守住那身分,在婚姻的
關係上也是如此。

  C.  論獨身  (七25-40)
        這段經文是保羅談論守童身的問題,就是獨身的問題。他提供
了他的觀點。這裡的「童身」原意是指童女,是沒有結婚的女子,
但是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卻概括了男的和喪偶的在內,因此更準確的
說,他是論到獨身問題。
    a. 理論的來源 (v.25)
        不是主吩咐。「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
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保羅提出的獨身
問題,他清楚的說明這不是主的命令,不是主權威的命定。主神沒
有這樣的命定,因為婚姻原本是神為人預備的,故祂不會要求人不
結婚,違反自己的原意。
        是他的意見。「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
見告訴你們」,這只是保羅自己的意見。可是既然這不是主的命令,
那保羅為什麼要提出這問題?保羅這樣作,因為他是主的僕人,是
主所委託,信任的僕人,他就盡他的本分,把對人有益的意見提出
來,希望人得好處。這是保羅的作風,凡是對人好的,他沒有一樣
避諱不說的(使徒行傳二十20)。
    b. 理論的主旨— 要守素安常  (v.26-28)
        保羅的意見中心主旨是什麼?
        守目前身分(v.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
安常才好」,守素安常就是安於自己目前的情況,即是守住自己目
前的身分。「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從保羅的觀點,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單身生活。為什麼呢?因為目前
世界艱難。艱難其實就是有壓力的意思。因為世上每個人自己都有
許多壓力,自己已擔得夠辛苦了,若再加上家庭,那就難上加難了。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v.27上),如果人目前已結了
婚,就不要求離婚,要守住已婚的身分。「纒著」就是被捆住,被
約束的意思。結了婚當然被婚姻約束,綁住,也當然受配偶約束,
不能隨便我行我素。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
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
們免這苦難」(v.27下-28),如果目前未婚,就不要強求結婚。這不
是犯罪問題,不是對錯問題,乃是減少難處問題,保羅不希望人受
這不必要的痛苦。 
   c.  守獨身的原因 (v.29-35)
        為何保羅主張守獨身?除了上述的世界艱難以外,他的理由和
原因是什麼?
   (i). 時候不多 (v.29-31)。「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
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
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
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保羅是從末世和未來的眼光
看這件事,他發現時日無多了,這世界的樣子快將過去了。在永世
裡人會怎樣呢?人不再以地上的事為念,乃是以主神為樂為滿足,
因為一切都更新了。人的身体更新了,連人的思想也更新了。因此,
人不再以是否有結婚,有得失,有置買,有物質為念,人從這些東
西徹底的釋放出來,享有真自由,像天使,像我們的主神一樣。
        如果保羅時代離主再來已不遠,我們今天就更加近了。
   (ii).減少掛慮 (v.32-35)。「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
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
怎樣叫妻子喜悅。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
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
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
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經文
五次出現「罣慮」這字,可見保羅是在論罣慮的事。為什麼他主張
守獨身,因為這影響到人為什麼事罣慮,他思想的是什麼。沒有結
婚的人,因為沒有家室,可以少了為家庭妻子罣慮,可以用更多時
間為主的事罣慮,多為主作工而少後顧之憂。結了婚的人自然會為
配偶,兒女的事罣慮,這是必然的也是應該的,因為配偶和兒女的
事就是我們的事,理應為他們分擔。
        保羅的提議不是為要控制信徒,不是一條必守的命令。乃是為
信徒的益處著想,為他們可以更多時間,可以不分心地服事主,討
主的喜悅著想。既然時日不多,信徒都要去見主,那麼,人人都應
該預備好去見祂。我們也要趁還有一點點的時候趕快為主作工,機
會一過就不能作工了。
   d.  照合宜的做 (v.36-40)。既然這不是命令,因此信徒可以照合宜
的情況去處理這獨身的問題。
   (i).讓女兒出嫁(v.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
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
親就是了」,如果一個人覺得虧待了女兒,因她年歲也大了,又有
了合適的對象,雙方也願意,那就好好讓他們成親,因為這不是犯
罪的事,不要為難。
   (ii).留住女兒(v.37-38)。「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
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
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信徒也可
以留住女兒,讓她守獨身,不過必須具備好些條件。
        第一,「倘若人心裡堅定」,這人心志要堅定不動搖。因為留
女兒不嫁會影響女兒的一生,也可能受到人的反對。
        第二,「沒有不得已的事」,就是沒有勉強,不是被逼這樣做。
        第三,「並且由得自己作主」,是由得自己作主,女兒也讓他
這樣做,不是被逼服從。
        第四,「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是經過再三思考而
決定這樣做,不是出於衝動,也不是存別樣目的。
        這樣留下女兒,與她一起專心事奉主,這是最好的。女兒出嫁
很好,留住女兒讓她獨身服事主就是更好。
    (iii).寡婦再嫁(v.39-40)。獨身問題也牽涉到寡婦再嫁的問題。
        寡婦可以再嫁。「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
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婦人死了丈夫是可以再嫁的,因為她是自由的。丈夫還在,她是被
婚姻的律法約束。但丈夫若死了,婚姻的約束就停止了,她是自由
的,可以再嫁。
        再嫁的條件。「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這是再嫁的條件,
要與主裡的人結合,這也是所有基督徒婚姻的基本,因為二人若不
同心就不能同行,信與不信原不相配。
        獨身更好(v.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
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但照保羅一貫的想法,他認為寡婦不
再嫁更好,更有福氣,就是更快樂。大概保羅從他的觀察看到,不
少人結了婚卻不快樂,因此有這樣的建議。同時他感覺到他的意見
有聖靈的感動,合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