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的人生歷程
民數記十八章 -- 事奉神

        祭司和利未人是服事神的代表,他們一生事奉神直到離
開世界,這樣的人生是有價值的,是不枉費的。

一. 事奉  (v.1-7)
        祭司和亞倫的事奉是吃重的,可並不是獻獻祭,行行儀
式那麼簡單。
   1. 承擔責任 (v.1)
        會眾或利未人中若冒犯了聖所,使聖所不潔,他們就要
承擔責任,背負這罪,因為他們是看守聖所的。
        神的教會若有犯罪的事,事奉神的人是有責任的,雖然
犯罪的不是他。或許是看守不夠,儆醒不夠。或是教導不足,
照顧不足。神的家出事,屬靈的看守者不能辭其咎。

   2. 聯合  (v.2)
        祭司和利未人要聯合在一起,互相合作,共同擔起聖所
的事奉,使神得榮耀,人得好處。
        要事奉得好,事奉神的人必須要在主裡合一,要學習順
服。人最不易馴服,最不易服在別人手下,不肯做小。若服
事神的人不肯順服、合作,其他的人又怎會聽從呢?人若不
肯服人,又怎會服神呢?

   3. 秩序  (v.3-7)
        經文一再題到「不可挨近」,是要人知道規矩,守秩序。
神是慈愛的,但愛可不表示放縱、隨便。多少時候,神的忿
怒臨到,豈不正是因為人沒有分寸嗎?神要事奉祂的人守規
矩,因為作領袖的有榜樣,跟從的人才有樣可循。
        事奉神可並不容易!

二. 賞賜  (v.8-32)
        事奉神是艱難的,然而卻是有賞賜的。神是公道的,必
不會虧待人。
   1. 享受神的分  (v.8-19)
        神吩咐凡以色列獻的祭物,都給祭司和利未人作賞賜,
他們得以享受神的分。
        神要人事奉祂,不是要奴役人,不是要人做廉價勞工。
祂乃是要人分享祂的分,分享祂的榮耀。神願意人分享祂的
豐富和祂的一切!

   2. 神為產業 (v.20-32)
        其他支派的人可以分迦南地,但祭司和利未人在地上不
可以有產業。(v.20)不事奉的人可以自由自在,又可得產業,
事奉神的人卻沒有,驟看似不公平。然而神說:「我就是你
的分,是你的產業」,所有屬神的都歸他們所有。不要少看
十分一,當人人獻上十分一的時候,他們所得就遠遠超過其
他的人了。
        有了神比一切更寶貴,因為有了神便有了一切,祂才是
真正的不動產,只有祂才永遠不變!

        我們不是為了賞賜而事奉神,但當我們事奉祂,祂必不
虧待我們。我們看重祂,為祂作一點點,祂也必看重我們,
將祂自己分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