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休妻的事,為麼馬太福音五章卅二節的說法,和馬
太福音十九章三至十二節的說法好像有些不同?

馬太福音十九章,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時,他們以離婚的問
題來試探耶穌(馬太福音十九章三至十二節)。我們細細分析,大
概就知道耶穌基督的教導是否有不同。
      第三節是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他們問耶穌﹕「人無論什麼
緣故,都可以休妻麼?」。他們的目的是要得著告耶穌的把柄,
因為如果耶穌說「可以」,他們就會說,耶穌贊成人隨便休妻。
如果耶穌說「不可以」,他們也可以指控耶穌反對摩西律法,因
為摩西律法准許人休妻。耶穌以下的回答都是因應著法利賽人這
個目的而發的。
      耶穌根據聖經回應指明,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v.4-6)。耶
穌指出神創造人的時候是要二人成為一体,這是神配合人的心意,
故不可以分開,人不應該離婚。這是耶穌最要強調的,因為這是
神的旨意。
      法利賽人以摩西的律法根據作回應(v.7)。「這樣,摩西為什
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他們以摩西的律法,理
直氣壯的反擊。他們認為神給摩西的律法既然准許休妻,那麼離
婚就是合法的,是有根有據的。
      耶穌指出問題的所在(v.8)。耶穌分兩方面來回答他們的反擊。
第一,耶穌指出,摩西的律法之所以准許人休妻,是因為人心硬,
是人墮落的本性強行要這樣做。摩西的律法是因應人的敗壞而設
的。不是律法不對,乃是人心剛硬不對。
第二,耶穌指出神最初的心意,「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就是說,
神本來的心意不要人休妻,乃是要他們二人成為一体。耶穌接下
來所提出的標準,就是根據神這起初的心意。
      耶穌提出更高標準(v.9)。然後耶穌提出祂的高標準來,作為
人類的指標。
      新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離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亂。「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
淫亂的緣故」,即是說,人可以離婚,但其理由是因為淫亂。淫
亂是對配偶不忠,已經破壞了婚約(即二人成一体的婚約),故可
選擇離婚(但不是非離婚不可)。
      第二,隨便離婚是淫亂。「凡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
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耶
穌指出,隨便離婚是一種淫亂的行為,也帶來淫亂的結果。
      首先,耶穌指出,若不是因淫亂的緣故隨便休妻而另娶,是
一種淫亂的行為,雖然他在摩西的律法上做足了工夫,給了休書,
是合法的,是正式的。但在神眼中卻是錯的,因為他違反了神起
初造人的心意,即「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的吩咐。他的
妻子既不是犯姦淫,沒有破壞婚約,就把她休了,這樣的離婚在
神眼中是不對的,是不合神心意的,故可以說是不合法的,不合
神的法的(雖然可能合人的法)。在不合神法的情況下離婚,又跟
另外一女子結婚,因此第二段婚姻也是不合法的,是淫亂的。這
一點是馬太福音五章卅二節沒有的,耶穌用來警告人離婚的嚴重
性,離婚可不是二人不合則離那麼簡單。
      其次,耶穌又指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犯姦淫。「有人娶那
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是隨便
離婚帶來的後果。我們不用去討論這句話哪些古卷有,哪些古卷
沒有,我們可以肯定,這是耶穌的指令,因為在馬太福音五章卅
二節祂已經提出過。為什麼人娶這被休的婦人是犯姦淫呢?因為
耶穌指出,唯一可以離婚的原因是淫亂,故凡休妻的就意味她是
犯姦淫的,她是淫婦,(其實,這被休的妻子是無辜的)。既然她
被看為淫婦,故凡與她結婚的,也自然犯了姦淫了。
      從以上的論點看來,耶穌是要紏正世人的毛病,陋習,不准
人隨便離婚。離婚造成人類社會的淫亂和混亂。今天的現象,正
不幸應了耶穌的話。耶穌要提高人的標準,提高人的道德,而祂
提出來的高標準,不是胡亂提出的,乃是根據神起初造人時的心
意,神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