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耶穌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如果人犯罪,他真
的需要這樣做嗎?
答:耶穌講類似的話有兩次,一次是當祂論到奸淫時說的(馬
太福音五:27-30),另一次是祂論到絆倒人的事時說的(馬太
福音十八:7-9)。
        耶穌這些話明顯不是要人這樣行,乃是指明事情的嚴重
性。
        第一,耶穌在論到姦淫這一段時(馬太五章),祂說:「凡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
音五章28)。這裡提到「看見」就是「眼」,但同時祂也提到
「心」,這是「內心」、「思想」,是「頭」的問題。因此,
我們清楚看見,耶穌不是真的叫人剜眼,砍手,不然祂就應該
叫人剜出心,砍下頭來,因那是思想的來源。但頭怎能砍掉呢?
砍了頭他就不能生存了,可見耶穌不是真的叫人如此做。
        第二,耶穌在論到絆倒人一段時(馬太十八章),祂先指出
不要絆倒人,因為絆倒人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
上,沉在深海裡」(馬太十八:6),然後才說出,砍下手、腳
和剜出眼睛等的話。由此可見,耶穌也不是真的叫人這樣做,
不然,這人豈不是真的要被人沉到深海裡?
        第三,兩段經文都提到「永生」,「地獄」等字眼,這是
靈界的境界。在永恆裡,不可能只剩一只手或一隻腳的人,因
為那時,人都是完全的。因此,耶穌所講的都是比喻性的。
        其實,耶穌的話從字面的意思也可知是說明事情的嚴肅性
和嚴重性。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指出,新約信徒是世上的鹽
和光(馬太五:13-14),因此對他們要求就更高。他們的義就必
須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不但姦淫的行動是罪,連姦淫
的思想、念頭也是罪。新約的信徒必須嚴肅的看這事情,不然,
在恩典之下的人,就比不上在律法之下的法利賽人了。為此,
要嚴肅地,徹底地對付淫亂的罪和試探。
        同樣道理,耶穌也希望信徒明白絆倒人是件嚴重的事,就
好像殺人般嚴重,隨意殺人的當然就不能承受永生。因此人要
嚴肅,謹慎,認真地不在任何事上絆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