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為什麼
要禁止他們﹖
答﹕同性戀傾向是否與生俱來,現在還在辯論中,沒有定論。因為
有人認為,如果真是天性,是基因遺傳的,那麼,同性戀傾向應該
早已絕跡。因為同性戀的人既不能生育,產生後代,他們的基因怎
會遺傳下去呢﹖因此,是不是天性問題,還是個疑問。
    其次,即使真是與生俱來,我們也不應讓這傾向繼續發展下去。
既然同性戀的人自己也不想,就更應尋求改善,改變。
    道理很簡單,當我們發現天生某些地方不好,不正常時,我們
豈不是常常尋求改善,改變麼﹖我們天生脾氣不好,我們是尋求改
變,還是任讓它繼續下去呢﹖我們天生有缺陷,豈不也盡力求改善
麼﹖先天有毛病,後天尋求解決,這才是正確的方法和出路。
    同性戀是不自然,也是不正常的。兩個同性的人交合,怎會是
自然,正常的呢﹖身体的構造豈不告訴我們這是不正常的麼﹖兩個
同性的人結婚,組成家庭,沒有「父」,「母」角色的分別,或混
淆這角色的分別,怎會是自然,正常呢﹖
    不自然,不正常豈不應該禁止它發展麼﹖豈不應該尋求解決和
改變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