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責備爭訟 (六1-8)
        這是哥林多教會第三件可責備的事。
        希臘的司法制度是聞名的,希臘人的特性是喜歡辯論和爭論
的。這種風氣大概也影響了信徒,他們之間出現了爭執告上法庭。
因為這件事,保羅責備他們。從保羅的指責中,我們可以簡括的
看見兩方面:
  A.  不該向外人求審  (六1-5)
        首先,保羅責備他們不應該把事情拿到法庭上去,不應在外
人面前求審。
   a.  他們的情況  (v.1)
       到底哥林多信徒發生了什麼事呢?
  (i). 相爭。「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這是哥林多教會發生
的事。相爭就是爭執,互相指控。
        為些什麼事相爭?保羅沒有指出。正因為沒有指出,可能是
小事,是一些教會內個人的事。大概是利益問題,不會是刑事,
道德,信仰上的大事。
  (ii).向外人求審。「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
審呢?」,這是哥林多教會更大的問題,把事情鬧到法庭。他們
以為在法庭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判,公義得以伸張。保羅指出,這
些外人是不義的,因他們是未信主的,本身還是罪人。不要以為
法庭是公義之處,只要審判的人還是罪人,就有不公正的可能,
正如傳道書所說:「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
義之處也有奸惡」(傳道書三16)。所羅門所說的是真的,證諸今
天還是真的。故此向不義的人求公義,那是怪異的。
 (iii).不向信徒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可人就是這樣,
情願在不義的人面前受審,也不願在教會面前處理。人硬是要把
教會醜事公諸於世,使主名受辱。
   b.  向外人求審的原因 (v.2-3)
        為什麼信徒不向教會求幫助,反向外人求審呢?原因是信徒
無知,保羅用了兩次「豈不知」,表示了人的無知。人的無知會
使人在遇到問題時行錯方向,找錯出路。
  (i). 不知信徒超越的地位。哥林多教會的人在那些方面無知呢?
他們不知道信徒原來有很崇高和重要的地位。
        聖徒要審判世界。「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
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v.2),信徒有一很
高的地位,就是將來有一天要與主一同作王,有審判的權柄賜給
他們(啟示錄二十4),主耶穌也曾應許跟從祂的門徒們,他們要審
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馬太福音十九28,路加福音廿二30)。審判
世界是何等大的事,因為是審判世人的罪。這麼重大和艱難的事,
主都交給了信主的人,可見信主的人是何等重要。因此相較起來,
弟兄之間的事就算不得什麼了。故此,信徒若明白這道理,就不
會為彼此的小事,而且是會過去的事爭個你死我活了。
        信徒要審判天使。「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
事呢」(v.3),原來信主的人還要審判天使呢!哥林多教會的人在
這方面也無知。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犯罪的天使是會被審判的
(參看彼得後書二4,猶大書6節)。誰審判他們呢?誰有這權柄可
以審判他們呢?當然是神自己。但頂希奇的,啟示錄告訴我們,
當魔鬼被收禁在無底坑的同時:「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
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啟示錄二十4),這幾個寶座
明顯是給聖徒的,他們在審判撒但時是有分的,不過能坐在寶座
的不會是失敗的信徒。保羅的意思是,既然連審判天使的權柄信
徒也有,那麼判斷弟兄們的事更應該可以了。而且審判天使是將
來的事,那麼今生的事,教會裡的事教會就應該自行處理了。
        教會既有這麼高的地位,就不應該反求於被輕看的人來處理
我們內部的事了。可是我再說,人若在這方面無知就會與弟兄相
爭了。
 (ii).不知羞恥 (六4-6)。「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v.5)。保羅
說他寫這信是要叫他們感到羞恥,換言之,哥林多教會的人是未
知羞恥的。可見信徒不知羞恥才會作出羞恥的事。
        因為為今世事爭(v.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
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什麼事是可恥的呢?互相告
狀是可恥的事,因為這是屬於今生的小事。上面說過,連審判天
使這麼大,這麼重要的事,信徒尚且有分參與,那麼今生的事就
真是小事,是不足介意的事了。人若為小事而爭,那真是幼稚可
笑了,那是不懂事的小孩才會這樣做。
        因為由被輕看的人來審(v.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
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向外人求審是可羞
恥的事,因為這是弟兄之間的事,是教會內的事,理應由教會
自己解決,不應由不明聖經真理的人來插手。而這些外人是被輕
看的,因為他們本身也是罪人,也有奸惡,沒有公義,這樣的人
怎有資格來審判呢?
        因為教會沒有智慧人(v.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
難道你們中間沒有 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這告
狀的事是可恥,因為說明教會裡沒有智慧人,沒有能判定是非的
人。我們宣稱教會是有聖經真理,我們是明白真理,傳揚真理的。
既是有真理,那麼判定弟兄之間的事,豈不是憑聖經的真理判斷
麼?偌大的一間教會,有長老執事,卻無一人可以主持判斷,豈
不可恥麼?
        也許不是教會的問題,也不是長老執事的問題,是信徒本身
的問題,他們不肯接受教會的處理,非要尋求外邊法律處決不可,
他們頑梗不聽勸。雖是這樣,這仍是可恥的。
        因將家醜外傳(v.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
不信主的人面前」,弟兄與弟兄告狀這是家事,更是家醜,因為
這是兄弟相爭。「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這是外傳,把家醜外
傳出去,這豈不羞恥麼!我們不是要遮蓋罪惡,掩蓋錯誤。我們
乃是在教會內解決紛爭,不必把這些醜事張揚出去,使教會被辱
罵,譏諷,主名受羞辱。
  B.  不該爭訟  (六7-8)
        跟著,保羅更直接指出,他們根本就不應該爭訟,因這是件
「大錯」的事。
   a.  不情願吃虧是錯(v.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
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為什麼彼
此告狀是大錯呢?因為不情願吃虧,不情願受欺。「受欺」含有
被欺負,被冤屈的意思。「吃虧」含有被虧負,被搶奪的意思。
誰情願被欺負,被冤屈,被搶奪呢?不情願吃虧固然可以是指被
虧負者一方,同時也是指欠人者一方,因為他們是「互相」告狀
的,表示雙方都不情願吃虧。這個「不情願」是基於不肯承認自
己有什麼不對。
        對於被虧負者來說,他當然不肯承認自己有不對,因為他是
受害者,是被虧負者。是人欠他,不是他欠人,故不承認有所不
對。
        對於虧負人者也不肯承認自己有什麼不對,因為一承認了,
就是輸了,就得償還,他不肯吃這虧。
        吃虧是沒有幾個人肯的,因此分爭由此而生。但是人怎能肯
吃虧呢?
        人常說他爭不是因為事物的本身,而是公平,公義的問題,
他要爭一個公道。可是我們發現,當人講公義,公道的時候往往
是要求別人,要求人公道,公義,自己卻也常不公義。其實別人
欠我們債,我們也欠別人債。因此主耶穌教導我們要學饒恕,學
赦免。不要一直向人追討人欠我們的十兩銀子,卻忘記我們欠主
人一千萬銀子(馬太福音十八21-35)。我們虧欠主的比人欠我們的
還多千百倍,我們常使主吃大虧。饒恕是基於憐憫,神饒恕我們
的不公不義,因祂憐憫我們的軟弱與無能。神憐憫因為神就是愛,
因此我們要學習的是愛。愛就能赦免,就肯吃虧。我們是否應該
學這「情願吃虧」的功課呢?
   b.  欺壓人是大錯(v.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
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反過來說,欺壓人,虧負人的更是大錯,
因為使別人受虧損,受冤屈,被搶奪。欠債要償還,這是天公地
道的事,世人尚且會如此行,何況屬神的人呢?而且,被欺壓的
是我們的弟兄,同是天父的兒女。
        欺壓人,虧負人的大概是指虧欠人的一方,他蠻不講理,恃
勢凌人,或搶奪別人,或欠債不還,使別人受損。這樣當然是錯,
且是欺壓自己的弟兄,更是大錯。
        欺壓人無非是想得利益,要得益是世人普遍的想法,誰不想
得到好處,得到利益?為了要得益,人就用欺壓手段,有時連友
情,親情都不顧,以至同是屬主的人也不放過,他忘記了有主人,
有神,忘記了神要審判。上面曾提到耶穌講述有關欠債的事,那
忘記主人曾施憐憫的惡僕,掐住欠他十兩銀子同伴的喉嚨,壓迫
他還錢。他忘記了有主人,也忘記了憐恤,結果他後來也不被憐
恤。教會裡弟兄相控告,大概也是因為忘記了我們有神,忘記了
祂要審判。

 5.    總結 — 教會要聖潔 (六9-20)
        最後,保羅作出結論,教會一定要聖潔。哥林多教會因為有
以上的問題,顯出教會不夠聖潔。為什麼信徒會這樣呢?經文中
一再的說「豈不知」(v.9,15,16,19),又是因為無知。無知會
使信徒生活糊塗,不聖潔。
  A.  不知承受神國的要件  (六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
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
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v.9-10)。
經文中兩次提到「承受神的國」,可見對神國的認知,會影響一
個人的生活見證,決定這人是否會隨便生活。
   a.  不義不能承受神的國 (v.9-10)。「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
承受神的國麼」?保羅提醒教會,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神
的國是聖潔的,凡不聖潔的在神的國裡都是沒有分的。無論是性
方面的如:淫亂,姦淫,作童妓,親男性;信仰上的拜偶像;行
為上的:偷竊,貪婪,醉酒,辱罵人,勒索等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因此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亂倫,欺壓人等罪而不知悔改,也就不
能承受神的國。人如果說是信了耶穌,卻仍活在罪中,就不是信
耶穌。因為真信耶穌是為罪,為義,自己責備自己。是認罪悔改,
並決心離罪。因此如果仍在罪中,他是仍未得救,在神的國裡是
沒有分的。故此,人不要自欺,不要找理由自我解釋。
   b.  稱義的人不可不義 (v.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
成聖,稱義了」,未信主之前,人可能犯上述的罪,但現在因信
耶穌基督的名,並有聖靈在裡面更新,因此成聖,稱義了。既然
已經稱為義人,為聖徒,那麼理所當然就不能不義,不能不聖潔
了。雖然人不能做到最好,最完全的地步,但總不能一直仍在罪
中活而不知悔改。
  B.  不知身体的功用 (六12-20)
        其次,信徒不潔是他對身体的功用不清楚,對身体的高貴無
知。
   a.  身体是基督的肢体 (v.12-17)。「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
的肢體麼」(v.15),保羅提醒信徒,原來,信徒的身体是基督的
肢体。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祕,是我們信主的人極大的榮耀。信徒
如果真認識到身体的高貴,生活就會不一樣。
  (i). 勿受轄制 (v.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
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如果我們的身体
是基督的肢体,是那麼高貴,那麼,我們就不要讓身体受到任何
的轄制。
        身体是自由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
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我們的身体是自
由的,因此我們凡事都可行,凡事都可以做,這是在基督裡的自
由,因基督耶穌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自由(加拉太書五1)。耶
穌基督是自由的,不受任何轄制,故與祂結連的身体也是自由不
受轄制。這個自由就是凡事都可以做。
        身体是不該受轄制的。「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
制」,真正的自由是不受轄制,不被管束,不被控制住,因為被
轄制就是不自由。「被轄制」一方面是不能做,不准做。「被轄
制」另一方面是不能不做,被控制住一定要去做。在基督裡的人
是自由的,凡事都可做,但他也有自由可以不去做,特別當他發
現那件事是無益處的時候,他就不做。結黨紛爭,亂倫,打官司
都是無益的,故不去做,這才是真自由。
  (ii).身体是為主 (v.13-14)。「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v.13),
信徒要明白我們的身体是為主耶穌的,是為祂而活的。
        身体不是單為了生存。「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叫這兩樣都廢壞」(v.13),在人看來人活著就是為了食。食物是
為肚腹,而肚子也是為食物,就是只為了食,為了生存。如果是
這樣,人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到頭來這兩樣遲早會過去,
變成杇壞。人活著不是單為了生存,人還有更高的用處。
        身体是為主耶穌。「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
身子」(v.13),我們的身体是為主而活着。既然如此,身体就不是
只為了性,更不是為了淫亂。我們這寶貴的身体是為主耶穌而活,
因為主耶穌是為了我們的身体而來,為我們的身体而活,並為我
們的身体而死。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v.14),我們的身体是為主,主叫我們因信祂而有活潑的生命。神
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叫我們本來必死,必廢壞的身子能活過來,
得活潑的盼望,故我們理應為祂而活。我們會復活不是單為將來
上天堂,乃是用這活潑的生命在今世為祂而活。
   (iii).身体是主的 (v.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
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保羅進
一步提醒人,信徒的身体是主耶穌的,是祂身体的一部分。是主
耶穌用重價買回來的 (v.20)。既是主買回來的,那自然就是屬於
祂。既是祂的,我們就不可以用基督的身体去犯罪,特別是淫亂
的罪。
 (iv).身体是與主聯合的 (v.16-17)。「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
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
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我們不能淫亂,因為你與誰聯合就是與他
成為一体,若與娼妓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体。可是我們的身体是
屬主的,已經與主聯合了,已經與主成為一体了,怎可以用這身
体去淫亂呢?
   b.  身体是神的殿 (六18-20)。「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
殿麼?」(v.19)。最後保羅更進一步告訴信徒,我們的身体是神
的殿,故人不可污損這聖殿。
  (i). 是聖靈居住的 (v.18-19)。「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
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
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
裡頭的」,保羅勸告信徒要逃避淫行,不可以淫亂。為什麼屬主
的人不可以淫亂?因為這罪是直接和身体有關,是得罪了自己的
身体(這身体是主基督的)。其他的罪都是在身子之外,和身体沒
有直接的關係。
        得罪身体是嚴重的,因為這身体是聖靈的殿,神的靈住在裡
頭。聖靈是神聖潔的靈,我們怎能使這聖潔的靈受污染呢?這是
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我們若真認識這真理就不會犯淫亂的罪了。
 (ii). 是不再屬自己的 (v.19)。「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人一
旦信了主,從此他是屬主的,他不再屬於自己。未信主前他可以
隨自己意思用身体去犯罪,雖然那會導至他走向滅亡,他是可以
自己來支配的。信主之後,他就是主的人,是由主支配,由不得
自己。這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信主的人一生由主管理,主
權已交給主耶穌了,他不能再隨便支配自己去犯罪了。
 (iii).是重價買來的 (v.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
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為什麼信主的人不再是自己的人,不
能再隨便支配自己?原來信主的人是主用重價買回來的,因此是
屬祂的。我們的身体是極其貴重的,是主耶穌用生命的代價贖回
來的,故理應在這身子上榮耀神,以報答祂的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