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肢体生活 (十三:8 - 十六:27)
        最後,保羅告訴我們,一個被神稱為義的人,要懂得如
何過肢体的生活。
  1.  愛的生活  (十三:8 - 10)
       首要的是要有愛的生活,因為這幾節經文明顯的顯示出
有關愛。
  A.  因我們有缺欠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信徒在任何事上都不可虧欠人,但是在愛心上要常以為虧欠。
        第一, 因為事實上我們真有虧欠,我們實在愛人不夠。比
我們好的,我們沒有去愛,反而妒忌。比不上我們的,我們
看不上眼,也沒有去愛。我們虧欠了人。
        第二,這種虧欠感會使信徒更加彼此相愛。當我們常覺
得欠了別人的時候,我們就必定要去償還。當我們大家都去
償還愛的時候,我們中間就有了愛。
   B. 因這是完成律法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
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能常覺得愛人不夠,就會去愛,去愛就是完成了律法,因為
律法的精神就是愛人如己,愛就不會加害於人,於是律法就
成就了。

  2.  儆醒生活 (十三:11-14)
       其次,我們要儆醒地生活。
  A. 原因 -- 因時候不多  (十三:11 -12)
        我們要儆醒地生活因為時候不多了。「再者,你們曉得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
時候更近了。」
        我們每過一日就是少了一日,是更近主再來一日,所以
要儆醒。
       主耶穌再來不會無休止地拖長,祂將要快回來。
  B. 表現  (十三:13-14)
       然後,保羅又教導信徒如何儆醒地生活。
  a. 消極方面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
因為時日無多,信徒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就是那些見不得
光的事。這雖是較消極,但仍是必須的。
        「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
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是具
体的暗昧行為,是信徒要脫去的。
  b.  積極方面
        「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這是正面的儆醒生活表現。要光明磊落,像光明之子,能見
得光,要常行在神的光中,在光明中與神同行。

  3.  互相照顧的生活 (十四:1-十五:13)
        下一大段經文,可以歸納為肢体之間的彼此關顧。彼此
照顧、体恤是真正肢体生活的美好表現,是信徒要追求的。
  A.  接納人(十四:1 - 12)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接納人是彼此照顧,体恤的表現。
  a.  接納不同信心程度的 (v.1 - 2)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喫的人不可輕
看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不可論斷喫的人,因為神己經收納他
了。」人人的信心程度不同,認識不同,因此要彼此接納,
不要互相批評。有的人對真理的認識有信心,因此他吃肉也
吃素。但有人卻只吃素,因他的信心程度是如此。接納就是
不要彼此論斷、攻擊。我們要清楚的知道,無論人的信心大
小如何,神都接納,神接納的,我們就要接納。

  b.  接納神所接納的 (v.3)
        「喫的人不可輕看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不可論斷喫的人,
因為神己經收納他了。」神都接納了他,我們還有什麼權柄
不去接納神所接納的人呢?

  c.  人人向神負責 (v.4-5)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
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人信了主耶穌,耶穌就是他的主人,我們卻不是,因此,人
是向主負責而不是向我們負責,如果他作的不對,人就自然
要對付他。同時,如果他是主的人,主自己必照祂的時候,
心意使這人站住。

  d.  人人為神而活 (v.6-12)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
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喫的人,是為
主喫的,因他感謝神。不喫是為主不喫的,也感謝神。我們
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
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
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
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
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
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信徒要彼此接納,
因為不但因人人向神負責,更是人人都為主而活。
        人的信心程度雖不同,但是,無論是吃喝,守節等各方
面還是要為主而作,為主而活。
        人人要記得,所作的一切事,有一天都要在神的面前交
帳。
         為此,不要因為不同,而彼此批評,以至分裂。

  B.  不絆倒人 (十四:13-23)
        其次,保羅希望信徒不要絆倒人,這是更積極的做法。
  a.  不憑知識乃憑愛心 (v.13 - 15)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
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
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
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知識本來是好的,但知識有
時卻會絆倒人。
        人對真理的知識有程度上的不同,我的知識可能是對的,
但弟兄的知識未到這程度,我若堅持我的知識就可能絆倒他,
因此,我們對待弟兄,不是憑知識乃是憑愛心。

  b.  不在乎物質乃在乎靈性 (v.16- 18)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喫喝,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
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吃喝是物質方面的事。公義、和平、喜樂等是靈性上的
事。基督徒活在世上不是為物質,乃是為靈性。我們追求不
是為叫自己歡喜,乃是追求靈性上的事,要得神歡喜。

  c.  不要拆毀乃要建立 (v.19-21)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
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
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纔好」。
        叫人跌倒是拆毀神的工,使人和睦則是建立神的工。基
督徒若因堅持相對性的事,而使弟兄跌倒,就是變相拆毀神
的工程。

  d.  不作感疑惑的事 (v.22 - 23)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
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喫的,就必有罪。
因為他喫,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人如果因真知而生信心,那麼他就要在神面前守著。但
是若有所懷疑或不清楚的,就不要作,免得作錯而掉在罪裡,
得罪人更得罪神。

  C.  不求自己的喜悅 (十五:1-13)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
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彼此關顧的生活是不要只求自己喜悅。所謂不求自己喜
悅,是指不按自己的喜好、愛惡去接納人。我們乃是要使別
人喜悅,使別人得益,使別人得建立。

  a.  因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 (v.1-6)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
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基督為了別人的益處,寧可
受人辱罵也不按自己的喜好行。
        因此屬基督的人就要效法基督所作的。「從前所寫的聖
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
可以得著盼望。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
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人效法基督,父神就會因而得榮耀。

  b.  因基督已接納我們 (v.7-13)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
耀歸與神。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
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
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歌頌你的名。』
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又說,
『外邦阿!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又
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
的,外邦人要仰望他。』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
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
有盼望。」
        主耶穌基督接納猶太人,是要證明祂向猶太人所應許是
真的。(v.8)
        主耶穌接納外邦人,是要叫他們榮耀神,正如在聖經上
所預告的。(v.9-12)
        主耶穌怎樣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就應該彼此接納。
使人有盼望的神,能加力量給人,使人能完成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