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猶太人的罪 (二:1 - 三:8)
        保羅說明外邦人有罪以後,繼而就指出猶太人也有罪。猶
太人有什麼罪?
  1.  自義的罪 (二:1 - 16)
        保羅在這裡用一擬人法,模擬一個人在那裡和他辯論。這
個人到十七節我們就可知道那是個猶太人。這個猶太人第一樣
毛病就是自以為義。.
        什麼是自義?

  A. 好論斷人 (v.1)
        經文中有四次提到論斷。論斷就是批評,批評別人的不對,
而且帶著惡意的去批評。
        論斷就是從自己的角度去批判別人。
        論斷是批評別人作的不好,但自己並不比別人好。
        自以為義的人就是這樣喜歡論斷別人,批評別人,想藉此
顯出自己比別人好。然而自以為義而不真是義卻是一種罪。

  B. 不知神要審判 (v.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批評別人
做錯,但自己同樣做錯的人,神必審判,這是人人都知的道理。
        自以為義的人卻好像不知神要審判一樣,仍然犯錯。
        自以為義的人也好像不知神會按真理審判人一樣,以為神
是胡粴胡塗,不明事理的。一味批評別人,但自己又犯同樣的
錯。
        因為對神的審判無知,對真理無知,人就會自義。

  C. 不知悔改 (v.3 - 11)
         自以為義的人最可怕的問題是不知悔改。為何不知悔改?
可能是基於:
  a.  以為能免審判 (v.3)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當人以為自己作得對,神
不會審判,人就不會悔改。
        當人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是神所愛的,神會網開一面,
不會處罰時,人就不知悔改。
  b.  藐視神的恩 (v.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
慈是領你悔改呢.」
        神對猶太人有豐富的恩:那就是恩慈、寬容和忍耐,在舊
約聖經中就見證出來。
        神給他們豐富的恩,目的是要他們悔改。神的恩慈、寬容、
忍耐不是容讓他們犯罪,乃是給他們悔改機會,希望他們把握
機會,在刑罰未來到前,知所悔悟。
        猶太人卻不理會。不理會就是藐視。
  c.  心靈剛硬 (v.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至神
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剛硬就是不肯承認自己的錯,不肯悔改。
        剛硬就是不怕神的忿怒和審判,一味繼續犯罪。
  d.  不怕審判 (v.6 - 11)
        「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剛硬就是不怕公義的神來審判。
        剛硬就是不怕神照人的行為來判斷人。
        善有善報 (v.7) --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
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這是公義的神對善的報應。
        惡有惡報 (v.8) --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
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
這是公義的神對惡的報應。
        照次序審判 (v.9 -11) --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
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
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是公義
的神照次序施行審判和報應。
        但是猶太人卻不理會這種公義的審判。人不怕審判,就自
然會犯罪。

  D. 不懂審判的真理 (v.12 - 16)
        自以為義的人不明白審判的真理,以為「知」就是義,就
不會被審判。保羅指正「行」才是義。
  a.  審判猶太人的法則 (v.12-13)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
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
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沒有律法犯罪」就是沒有神律法的外邦人,這些人犯罪,
神不會照律法的條例而宣判他們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就是
有神律法的猶太人,他們若犯罪,就必照神的律法來審判,因
為他們有神的律法。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這是神審判的準則:行道的才能稱義。不是猶太人就可以稱義,
也不是聽見律法的就可以稱義。
  b.  審判外邦人的法則. (v.14 - 16)
        然則,神怎樣審判外邦人呢?
        自己是自己的律法 (v.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因為他們沒有聖經的律法,因此,他們自己就是律法。因為人
是可以順著本性而行律法上的事,就是可以行合法的事。人的
本性知道什麼是對和不對的,這就是律法的功用。
        自己是非之心作見證 (v.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
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
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是非之心就是良心。人的良心會告訴人
是與非,對與錯。人的思想也會做比較而知道是非、對錯。
        這些沒有聖經,沒有神話語的人,在神審判的日子,他們
不會照神的話語受審判,乃是照他們的良心、良知來審判。到
那時,人的良知都恢復「正常」,人的良知會定自己的罪。
        既然如此,作為猶太人的就不要再批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