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奪 (v.5-16)
亞哈的惡妻設下毒計,殺死拿伯,奪了他的葡萄園,亞
哈也欣然地去得這園地。
雖然不是他設的計,也不是他下手殺拿伯,但他沒有去
追究真相,就這樣不明不白地得別人產業,就是強奪。
雖然不是他主動這樣做,甚至事前也不知情,但是不用
付錢而白得別人產業,就是強奪。
拿伯死了,不等如亞哈就有權得他的地。這地應歸給拿
伯的後人,這是神的命令,而亞哈也清楚知道,他也曾因此
而悶悶不樂過。他明知不該得而去得,就是強奪。
亞哈順從惡妻不順從神的律例,明知是不正當而得,是
不該得而得,神說這是出賣了自己。
亞哈出賣自己,故將來也必被賣。他的妻子,兒子都必
像拿伯一樣被殺,變得一無所有。(v.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