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內容大意
        現根據上述分段來看全書內容大意。
 1.    八警告—神審判列國是公義的   (一至二章)
        這段經文提到八個國家,當中有外邦國,也有神的選民以色
列和猶大。這些國都有罪,神要懲罰他們,一視同人。同時,神
指出他們的罪行,並照他們所犯的報應他們,這表明神是公義,
不偏私的。
 A.   刑罰必臨  (一1-2)
        先知阿摩司開門見山的指出,神公義的審判必臨到犯罪的人。
  a.   發警告的時間(一1)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
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這是阿摩司先知得默示的時間,是猶大王烏西雅和以色列王耶羅波
安第二在位時。這段時期,北方在耶羅波安的治理下,相當強大,
在軍事上有作為(列王記下十四24-27)。南方的猶大也相當強,烏
西雅也收回一些失地(列王記下十四22,歷代志下廿六6-15)。當
下,阿摩司警告神的刑罰必臨,人以為可以平安渡日時,神的審
判要臨到。人不要以為國家強大,就平安無事,人在太平盛世犯
罪,神的刑罰仍然會來到。
        「大地震前二年」,阿摩司得啓示是在以色列大地震前二年。
記載準確的日子,表示先知所傳的話不是虛構的,是真實並必要
應驗的。
   b.  警告的主旨 (一1-2)
        「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說:耶和華必
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
要枯乾」,這是警告的中心信息—神要懲罰祂的選民以色列。神
藉著提哥亞的一個牧人阿摩司來傳遞這信息,這提哥亞是離耶路
撒冷不遠的一個小村,而阿摩司更是一個不為人知的牧人。由這
樣一位藉藉無名的牧人來傳神的話,真教耶路撒冷那些在高位的
人汗顏。
        阿摩司得的啓示是有關整個以色列民族,由耶路撒冷到迦密
山。耶路撒冷在南方,迦密在北方,意思就是整個以色列地,從
南到北將會變得枯乾,荒涼,人人發出哀聲。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發聲和吼叫表
示神大聲呼喊,要人人聴得見,刑罰將臨,人當悔改歸向神,審
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公義的神只罰以色列人麼?不是的,凡犯罪的祂都要罰。
  B.  刑罰外邦(一3-二3)
        跟著我們看見神宣佈要懲罰六個外邦國家,這些國家是以色
列人的宿敵,和以色列人結怨已久。神要懲罰他們,是因為他們
三番四次犯罪。
   a.  刑罰大馬色 (一3-5)
        首先神宣告要刑罰大馬色,就是亞蘭國。
   (i).他們欺壓以色列(一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
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他們受罰因他們欺壓以色列。大馬色是亞蘭國的首都(即今日叙
利亞的大馬士革) ,神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三番四次的犯
罪。他用打糧食的鐵器打基列,就是用尖銳的鐵器打基列人,毫
不留情。基列是約書亞時就分給迦得族的,亞蘭人卻一再的攻打
他們,欺負他們,在亞哈王時亞蘭王便哈達曾極盡其事的侮辱以
色列人(參列王記上二十章) 。
   (ii). 他們受刑罰(一4-5)。「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
哈達的宮殿。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
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欺
壓以色列,神必報應他們。
        懲罰哈薛家(v.4)。哈薛本是以利沙預言將要作亞蘭王的,後
來他果真篡了便哈達的位作亞蘭王(參列王記下八7-15)。以利沙
曾預言他要用火燒以色列的保障,殘殺以色列的嬰孩,孕婦(列
王記下八12) ,他果然多次入侵以色列,故神要降禍于他的家,
後來哈薛的兒子便哈達三次敗在以色列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手下,
他們奪來的地都歸還以色列(列王記下十三23-25) 。
        懲罰亞蘭地(v.5)。不但亞蘭王哈薛的家要受罰,亞蘭國的地
也要受罰。
        京城被拆毀。「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大馬色是亞蘭的
京都,京城的城門被拆毀,就是亞蘭國失守。
        城鎮百姓被除。「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
這都是大馬色附近的重要城鎮,那裡的居民,百姓,首領都被除
滅,因為伯亞文是邪惡之家,而伯伊甸雖被稱為快樂之家,但他
也都有罪。
        人民被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吉珥應是亞述國的地,
那就是說,亞蘭人要被擄到亞述地。這事後來應驗在猶大王亞哈
斯作王時,他被亞蘭王和以色列聯軍攻打,他請亞述王提革拉毘
列色幫助,結果把亞蘭的大馬色攻破,把人民擄到吉珥(參列王
記下十六7-9) 。
        這是亞蘭國犯罪的報應。
   b.  刑罰非利士 (一6-8)
        神宣告要懲罰非利士,這是以色列人的世仇。
   (i).非利士人一再犯罪(v.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
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像亞
蘭人一樣,非利士人一再的犯罪。具体的例證是他們擄掠以色列
人,並把他們交給以東人。由士師時代起,歷史給我們看見,他
們常入侵以色列,並把他們擄掠,最可惡的是把以色列人交給以
東。以東也是以色列的世仇,把以色列人交給世仇,其後果可想
而知。這是非利士人的惡行。
   (ii).非利士受罰(v.7-8)。「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
的宮殿。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
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非利士人犯罪,神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迦薩是他們的首府,參
孫曾死在那裡。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屢見於聖經,是非利
士人的重要城鎮,但神定意要將他們的人民和首領除滅,從這些
城中除去。事實上非利士人真的逐漸衰弱,在今日而言,除了迦
薩還在爭扎求存外,其餘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都已歸屬於
以色列,已不再屬非利士了。
   c. 刑罰推羅(v.9-10)。「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
盟約。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這是推羅
城要受罰。
        推羅也是一再的犯罪,神才向他施行懲罰。他一大問題就是
將以色列人交付以東人的手。他們什麼時候作這事,聖經沒有記
載。不過聖經卻記載他們曾想向神報復,將以色列的童子換妓女,
賣童女買酒喝,又將神的寶物帶入他們的宮殿,並將以色列人賣
給雅完人(參約珥書三3-7)。推羅本來與大衛家很友好,推羅王極
喜愛大衛,將建聖殿所需要的木材,人才貢獻給所羅門(參列王
記上七14 ,九11等) 。後來他們卻忘記這段友情,出賣以色列人,
故神要懲罰他們。神是立約守約的神,推羅不守約,當然會被神
懲罰。
   d. 刑罰以東(v.11-12)。「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
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
怒撕裂,永懷忿怒。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以東要受罰。以東一再犯罪,公義的神必不會置諸不理。以東的
問題是,他用刀追殺弟兄,完全沒有憐憫的心,不顧念親情。以
東的怒氣不斷發作,恨不得把人撕裂(其實怒氣也在撕裂自己) ,
他的怒氣永懷在心,不肯息怒和解。這樣無親情,不解怨,就算
神不懲罰他,他自己也必自我毀滅。當神要施行懲罰時,提幔這
個以出智者著稱的南方大城(耶利米書四十九7,俄巴底亞8),會
遭受毀滅,人的智慧救不了他們。波斯拉是出名的牧羊地,也曾
建有美好的宮殿,但被火焚燒,如今成為頹垣敗瓦的荒場。
   e. 刑罰亞捫(v.13-15)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
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
自己的境界。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
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
這是耶和華說的」,亞捫人要受罰。
       亞捫人受罰,因為他們一再的犯罪。為了擴張自己的境界,
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使加得支派無後,這種殘暴行為突顯人性
的凶惡,醜陋,故神一定要懲罰。
       亞捫的拉巴城在戰爭中被毀,宮殿被燒。他們的王和首領被
擄,這事可能就是以西結先知所預言的,他們被東方人,就是亞
拉伯人,打敗時被擄去(以西結書廿五4)。
   f.  刑罰摩押 (二1-3)。「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我卻要
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
是耶和華說的」,摩押也要受罰。
       摩押人一再犯罪,招致神的懲罰。摩押人是殘暴的,他們將
以東王的骸骨燒成灰。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聖經沒有記載,但
他們沒人性的舉動在先知以利沙時就發生過。那時猶大王,以色
列王和以東王三人合攻摩押,摩押王誤以為早上水中的紅日是三
王互打而流的血,於是揮軍進攻,卻被三王的軍隊殺個全軍盡墨,
在危急關頭,摩押王竟將要繼位的長子,在城上當眾獻為祭,可
見其心的狠毒(參列王記下三21-27)。
       神的懲罰要臨到加略,這是摩押的要塞之一,是他們的依靠,
但神要使他們的宮殿被燒毀。
       神的刑罰也要臨到他們的首領,審判官,這些領袖都要被殺
害。
       以上是神宣佈要懲罰的六個外邦國,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共
同點 :
       第一,這都是以色列的世仇,他們一直攻打以色列人,想消
滅他們。
       第二,他們都是心狠手辣的人。
       第三,他們是無情的人。除了非利士外,其他五國都和以色
列有過交情。以東,亞捫,摩押有血親關係,但他們都不念舊情,
要害以色列。
       第四,他們是三番四次的犯罪,他們不是偶然犯錯,乃是一
再的犯罪,沒有改過,因此招致神的刑罰。
       沒有神的外邦人如此,那麼屬神的選民呢?他們又如何?